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2023年12月27日,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评审会,专家组认为《验收补充调查报告》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城市轨道交通》(HJ/T 403-2007)要求,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可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会后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对报告进行完善,于2024年12月通过专家组的复核通过验收,现将工程环保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9日至6月16日(至少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联系人:司工 联系电话:13798431569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沙河路电子检测大厦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工程
建设地点:深圳市
建设单位: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验收调查单位:中检集团南方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工程线路起于南山区深圳湾白石四路与深湾二路交叉口北侧的红树湾南站,途经南山区、福田区、罗湖区、终于文锦站。线路总长25.46km,全为地下线,全线共设22座车站,均为地下车站。在深圳湾公园站东北侧设侨城东车辆段1座,孖岭站东南侧设笔架山停车场1座,在深云车辆段设控制中心1座,主变电站2处,新建1处位于侨城东车辆段内西南角的侨城东主变电站,和依托深圳地铁7号线的体育北主变电站。
三、环保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3年3月由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原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原国家环境保护部于2013年06月环审[2013]139号文予以批复。工程于2013年7月开工建设,2016年10月空载试运行,2016年10月正式开通试运营,试运营状态正常。
(1)噪声
工程已选用低噪声风机和超低噪声冷却塔,各类风机安置在风井内,风亭风道已安装2~4米消声器。
(2)振动和二次辐射噪声
工程将二次辐射噪声防治与减振措施落实结合起来,工程正线全线铺设整体道床,地下线采用DT-Ⅲ型扣件,一般减振采用DT弹条Ⅲ型扣件;中等减振采用GJ-Ⅲ减振扣件;高等减振采用隔离式减振垫浮置板;特殊减振采用钢弹簧浮置板。
工程双线设置了不同等级的减振措施,工程全线减振地段铺设总长度合计22.095km,约占正线铺设长度的44%。
(3)废气
工程车站风亭排风口均未对直朝向敏感建筑,并对有条件的风亭周边进行了绿化;车辆段食堂油烟由集气罩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车辆段吹扫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后排放。
(4)废水
地下车站、停车场和车辆段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停车场和车辆段新建了废水处理站,处理检修废水和循环至不能利用的洗车尾水,停车场采用沉淀+除油+生化处理+生化沉淀+过滤处理工艺,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道路冲洗、绿化浇洒等。
(5)电磁
侨城东主变电所采用地下型式,进出线均采用埋地方式铺设。
(6)固废
车站、停车场和车辆段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统一外运处置。
(7)生态
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便道、开挖区域等临时占地及时进行了绿化恢复;工程对车站、风亭等进行了景观设计,并对其周边进行了绿化美化。
验收监测结果
(1)根据监测结果,在采取噪声降噪措施后,风亭运行噪声对周边敏感点影响较小,敏感点夜间噪声的监测结果维持原状。侨城东主变电所位于侨城东车辆段内,侨城东车辆段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应限值的要求。
(2)根据监测结果,各敏感点的环境振动符合《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1988)对应类别限值的要求,各敏感点的二次辐射噪声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JGJ/T 170-2009)对应类别限值的要求。
(3)各车站、车辆段和停车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后纳入沿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侨城东车辆段和笔架山停车场洗车废水循环使用,洗车尾水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侨城东车辆段和笔架山停车场内建设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处理后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02)的要求,经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清洗和绿化使用。
(4)根据本次对风亭及其最近敏感点废气验收监测结果,车站风亭厂界和敏感点处的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标准。
车辆段食堂油烟经处理后,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排放限值的要求。
侨城东主变电站周边5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根据监测结果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的限值。
验收结论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工程在设计、施工和运营期采取了相应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已基本得到落实,验收组一致同意本工程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